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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广东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期为8个月,从2008年1月开始至2008年8月底结束。试点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5月以前)。

  一是成立机构。省建立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试点县(市)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二是宣传发动。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召开会议。各试点县(市)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镇、村要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全面组织发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制订试点工作方案阶段(2008年5月至6月)。

  一是调查摸底。各试点县(市)要做好本地区集体森林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二是制订方案。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和地级以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各镇根据县(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镇的改革实施方案。各村委会和自然村应分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成员同意。三是组织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举办培训班,确保参与改革的同志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6月至11月)。

  根据制订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县直接领导、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决策权力,由各村委会或自然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试点县(市)、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集体林权改革现场,协助各村委会、自然村及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集体山林权工作,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均股、均利等改革方式,依法签订和完善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开展林权勘查、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及时核发或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采取均股、均利方式进行改革,要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成员通过,形成决议,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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