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8]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若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农业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工作,加强对浙江名牌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浙江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浙江名牌农产品是指经评选认定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称号,并获准使用“浙江名牌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

  第三条 浙江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范围为本省范围内的种植业、畜牧业类的食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

  第四条 浙江名牌农产品的发展实行“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机制。

  第五条 浙江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坚持自愿、无偿、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对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浙江省农业厅设立推进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推进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具体负责浙江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