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投资促进中心启动运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跟踪服务系统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5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石办发〔2008〕3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行为,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大对投资项目的督导力度,市投资促进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研发了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跟踪服务系统,其目标是运用电子网络平台,实现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实时监控,促进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提质提速。现将该系统启用运行的有关事宜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跟踪服务系统启动运行时间
7月15日~7月31日系统试运行
8月1日系统正式运行
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跟踪服务系统工作流程
项目投资申请人首先到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务大厅(以下简称“中心”)总台进行项目登记,“中心”总台通过发号管理实现业务的统一入口,申请人凭总台发号单到相关窗口咨询、受理,相关窗口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流转审批,审批完成后,“中心”总台审核办事结果,相关窗口可进行办结、发证,同时由申请人对相关部门及办事人员进行效能评议。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凡涉及到我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石家庄市行政职权目录汇编》核定的审批事项),一律纳入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跟踪服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咨询、受理、办理、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