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并公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等47个单位为一二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8〕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山东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范围和等级判定标准以及《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执行<山东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等13个单位为一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齐鲁分公司等34个单位为二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现予公布。
附:一、二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五日
附件:
一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烯烃厂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塑料厂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氯碱厂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橡胶厂
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第二化肥厂
8.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
9.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炼油实业部
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
1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储运厂
1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物资装备中心
二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齐鲁分公司
2. 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
3.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社区管理部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研究院
5.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广播电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