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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本鉴定表适用于8度及以下地区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房屋。
房屋高度(≤6m)
房屋层数(≤2层)
外观和内在质量
柱、梁(柁)、屋架、檩、椽、穿枋、龙骨等受力构件无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影响受力的裂缝和庇病;
□是 □否
木构件的节点无明显松动或拔榫;
木构架无倾斜或歪闪
墙体无空臌、酥碱、歪闪和明显裂缝。
2整体布置和构造
木结构房屋的平面布置是否有拐角或突出
同一房屋是否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
房屋两端是否有屋架支撑
在每一纵向柱列间是否设置了1~2道剪刀撑或斜撑。
围护墙是否与木结构可靠拉结
围护墙是否贴砌在木柱外侧或半包柱
3 房屋易局部倒塌部位及连接
楼房的挑阳台、外走廊、木楼梯的柱和梁等承重构件是否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抹灰顶棚是否有明显的下垂
抹面层或墙面装饰是否有松动、离臌
屋面瓦尤其是檐口瓦是否有下滑;
3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4 结论
□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较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
□一般: 该建筑多项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建议进行抗震鉴定。
□差: 该建筑无抗震加固价值,建议拆除。
备注:在符合的选项□内打“√”
专家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鉴定表适用于8度以下地区未经焙烧的土坯、灰土、夯土墙及毛石、毛料石墙体承重的下列村镇房屋:单层的土墙、毛石墙房屋,不超过二层的灰土墙房屋,不超过三层的毛料石墙房屋。
房屋层高(≤3m)
房屋层数
其它基本情况
墙体无明显裂缝和歪闪;
梁(柁)、屋架、檩、椽等天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等
土墙的防潮碱草不腐烂
同一房屋是否有不同材料的承重墙体
墙体布置是否均匀,每开间是否有横墙
房屋立面是否有错层
楼盖的木龙骨间是否有剪刀撑
大梁是否支承在门窗洞口的上方
土墙房屋的外墙四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墙体是否被烟道削弱,
砖抱角的土石墙,砖与土坯、石块之间是否有可靠连接
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及内外墙交接处是否设有构造柱
多层土石墙房屋每层是否设有圈梁
1场地
场地类别
□I类 □II类 □Ⅲ类 □IV类
场地影响
□有利 □不利 □危险 □不详
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排查(6度/7度)
□进行 □不进行
注: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2地基和基础
地基基础现状
□ 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
□ 虽有裂缝、倾斜但不严重且无发展趋势
地基基础现状鉴定
□无严重静载缺陷 □有严重静载缺陷,需审核其静载下的承载力
因待排查建筑为□丁类建筑,故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 6度时各类建筑,
□ 7度时地基基础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丙类建筑,
□ 8、9度时,不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的乙、丙类建筑,
因待排查建筑存在(为) ,故需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注: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的地基基础,可根据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现状和基础类型,进行液化、震陷及抗震承载力的鉴定。
3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