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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附表二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表

  工程名称:    产权单位:  

1. 基本情况

结构类型

 

房屋高度(mm)

 

房屋层数

 

2. 上部主体结构

房 屋

总高度

是否符合表2.3.2相关规定。

□是 □否 □不详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宜为双向框架,装配式框架宜有整浇节点,8、9度时不应为铰接节点。

□是 □否 □不详

结构体型

的规则性

建筑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楼层不宜错层。

□是 □否 □不详

轴线位置

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梁与柱或柱与抗震墙的中线宜重合,框架梁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不宜大于柱宽的1/4。

□是 □否 □不详

抗震墙布置

钢筋砼抗震墙或抗侧力粘土砖填充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宜符合表2.3.6规定。

□是 □否 □不详

框架-抗震墙

结  构

抗震墙的设置符合2.3.7规定相关要求。

□是 □否 □不详

框架结构

砌体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且应符合2.3.8规定要求。

□是 □否 □不详

抗震墙结构

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合2.3.9规定要求。

□是 □否 □不详

框 架 梁

截面尺寸

梁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柱宽的1/2;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是 □否 □不详

框 架 柱

截面尺寸

柱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m;

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不宜小于4。

□是 □否 □不详

抗震墙结构

一、二级抗震墙各墙肢应设置翼墙、端柱或暗柱等边缘构件,暗柱的截面范围为1.5-2倍的抗震墙厚度,翼墙的截面范围为暗柱及其两侧各不超过2倍翼墙厚度。

□是 □否 □不详

抗震墙结构

两端有翼墙或端柱的抗震墙墙板厚度,一级不应小于160 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二、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

□是 □否 □不详

非结构构件

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宜符合2.3.8规定要求。

□是 □否 □不详

外观质量

梁、柱及节点主要受力部位的混凝土不应有受力钢筋露筋或锈蚀、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剥落等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连接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是 □否 □不详

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和歪扭。

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实  际

材料强度

梁、柱及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一级框架不宜低于C30,其余不宜低于C20;

□是 □否 □不详

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中型砌块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不宜低于MU5,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结构变更

情  况

(1)建筑物变更应由专业设计与施工;

(2)变更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是 □否 □不详

遭受灾害

情  况

(1)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受损鉴定,且经过专业设计与施工;

(2)处理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是 □否 □不详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 结  论

□  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 较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

□ 一般: 该建筑多项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建议进行抗震鉴定。

□  差: 该建筑无抗震加固价值,建议拆除。

备注:在符合的选项□内打“√”

专 家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三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安全隐患排查表

  工程名称:    产权单位:  

1. 基本情况

结构类型

 

房屋高度

(mm)

 

房屋层数

 

2. 上部主体结构

总高度

及层数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的总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2.4.2的规定。

□是 □否 □不详

抗震横墙间距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2.4.3-1的规定。

□是 □否 □不详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

抗震墙布置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应沿纵横两方向对称布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且第二层与底层侧移刚度的比值,7度时不应大于3,8、9度时不应大于2,抗震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墙,6、7度时可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粘土砖墙或混凝土小砌块墙;

□是 □否 □不详

内框架砖房

内框架砖房的纵向窗间墙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8、9度时,厚度为240 mm的抗震墙应有墙垛。

□是 □否 □不详

砖抗震墙

底层框架、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砖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40 mm,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M2.5,8、9度时,不应低于M5。

□是 □否 □不详

整体性连接

构  造

是否符合2.4.4相关条款的规定。

□是 □否 □不详

非结构构件

砖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宜符合2.3.8规定要求。

□是 □否 □不详

外观质量

梁、柱及节点主要受力部位的混凝土不应有受力钢筋露筋或锈蚀、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剥落等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连接部位不应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是 □否 □不详

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和歪扭。

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实  际

材料强度

梁、柱及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一级框架不宜低于C30,其余不宜低于C20;

□是 □否 □不详

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中型砌块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不宜低于MU5,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结构变更

情  况

(1)建筑物变更应由专业设计与施工;

(2)变更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是 □否 □不详

遭受灾害

情  况

(1)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受损鉴定,且经过专业设计与施工;

(2)处理后的结构应符合上述相关条款的要求,或已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是 □否 □不详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 结  论

□  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 较好: 该建筑基本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

□ 一般: 该建筑多项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要求,建议进行抗震鉴定。

□  差: 该建筑无抗震加固价值,建议拆除。

 

备注:在符合的选项□内打“√”

专 家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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