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以及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2008〕226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总结宣传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来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新思路,科技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现将科技部印发的《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29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国家火炬计划表彰的推荐工作。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表彰方案》,分为“先进管理单位”、“先进服务机构”、“先进个人”三类表彰,请相关单位按照以下安排建议做好推荐工作。
(一)先进管理单位
此类型表彰的范围是:省及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含国家级软件园),采取由各相关单位直接向科技部自荐并上报实施国家火炬计划总结报告,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名单。
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及苏州工业园五家国家高新区,以及江苏软件园、南京软件园、无锡软件园、苏州软件园、常州软件园认真做好自荐工作。
原则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积极做好自荐工作。
(二)先进服务机构
此类表彰的范围是: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部采取限量推荐,省科技厅就不同类型推荐1-2家,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表彰名单。
(三)先进个人
此类表彰将按照科技部提出名额分配进行,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及苏州工业园五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各推荐3名。有关材料请于7月25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高新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认真做好国家、省火炬计划成效总结宣传工作
根据《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宣传工作方案》及《通知》要求,请各地围绕火炬计划成效总结宣传事宜,认真做好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