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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配套建设。改造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各村(居)实际,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期组织实施,防止在城市拓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新的城中村。

  (二)政府引导。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必须加强政府引导,通过建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制度和政策,调动各利益主体支持和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出相关具体政策和办法,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市场运作。要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充分调动市辖区、街道、村(居)和村(居)民的积极性,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促使各相关主体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市场手段,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改造效益。

  (四)分步实施。实施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改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真正成为民心工程,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与社会和谐稳定。

  五、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措施

  (一)搞好调查摸底。各省辖市应当对城中村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需要改造的城中村数量,各个城中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数以及人口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与部署,制定城中村的改造方案与计划。

  (二)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应当涉及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的征收,有关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征收,建设安置房和非盈利性公共事业用房有关规费的征收;也可以包括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的鼓励和奖励,以及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对城中村进行整体连片开发的鼓励和奖励;另外,城中村改造优惠的安置房与配套商品房开发面积的比例也应当明确。这些优惠政策应分项列明。

  (三)明确改造程序与方案。城中村改造应明确程序。可以由条件成熟的村(组)提出申请,具体实施的部门对该村进行调查之后,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改造方案和土地储备方案,经村民同意,上级部门审核之后,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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