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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建〔2008〕112号)


各省辖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随着我省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城市建成区形成了一些已经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城中村地区。城中村在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承接进城务工人员和保留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许多隐患,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城中村是城镇化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加快城中村改造,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统筹城乡发展,正确处理新区建设与老城改造的关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有效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处理好城中村改造问题,对于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村民合法利益,兼顾各方利益,将城中村改造成现代化城市社区。

  三、城中村改造的任务与目标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力争到2010年年底前所有省辖市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城中村的改造要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环境的标准,全面推进。通过改造,达到居住区公共设施基本完善,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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