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地对省属煤炭企业和中央企业在鲁煤矿实施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和煤炭企业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各方面关系,加大措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省煤炭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严肃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组织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毫不放松地加强对省属煤炭企业和中央企业在鲁煤矿的安全监管。
负有省属煤炭企业和中央企业在鲁煤矿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要把对这些煤矿的安全监管摆到重要日程,进一步健全煤炭管理机构,落实煤矿监管责任,加强煤矿监管力量,积极与省煤炭管理部门搞好配合,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水平。
省属煤炭企业和中央企业在鲁煤矿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保证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的同时,加强对省属煤炭企业和中央企业在鲁煤矿所在市、县(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省属煤炭企业和中央企业在鲁的基本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依照本意见实施。
附件:1.产煤市、有关产煤县(市)区域内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名单
2.产煤市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名单
3.山东省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登记表
附件1:
产煤市、有关产煤县(市)区域内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名单(54个)
1.济南市(2个):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埠村煤矿;山东新阳能源有限公司济阳矿井。
2.淄博市(4个):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光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宝山井。
3.枣庄市(5个):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
4.济宁市(22个):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兖矿集团北宿煤矿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庄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新源井;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驿煤矿、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山东省田庄煤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