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08〕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5月下旬以来,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部署了汛期防汛抢险工作。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降雨可能比常年偏多2-5成,目前全市已降雨198.6毫米,比历年同期多41.2毫米,比去年同期多54.9毫米。去年降雨较多,多数水库处于高水位运行,水库、河道调蓄能力降低,今年的防汛形势更加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奥帆赛顺利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对辖区防汛工作的检查督导,查找防汛薄弱环节和问题,落实各项防汛工作措施。要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服从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确保政令畅通。
二、切实加强预报预测预警。各级气象和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情、水情变化过程,强降雨期间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为防汛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无线广播、锣鼓号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滚动播报雨情、水情和灾情。
三、确保防洪工程度汛安全。要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对未除险加固的小水库要逐一检查,逐一落实专人看管,落实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方案,对带病运行的水库、塘坝要迅速扩挖溢洪道,尽量少蓄水或不蓄水,必要时空库迎汛。要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及河道调度运用规程,科学调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抬高运用水位,确保工程安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综合治理等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度汛措施。要对各类防洪工程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并对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上报上级防汛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