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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要加大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监察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达标排放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加强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装置在年底前必须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监控水平。

  附件:天水市2008年污染减排项目表


  序 号


  单  位     


  项  目  内  容


  完成时间

  1  


  甘肃新恒达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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