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要加大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监察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达标排放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加强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装置在年底前必须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监控水平。
附件:天水市2008年污染减排项目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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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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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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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1 |
甘肃新恒达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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