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刊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宣传口号。在《马鞍山日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刊播(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宣传口号宣传(附后)。
  (二)典型报道:《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电台、电视台要开设《讲道德、做好人》栏目,主要报道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由市两报两台记者深入创建第一线,采访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在专栏中予以报道。
  (三)批评曝光:在《马鞍山日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专栏,主要反映在社会公德、环境卫生、行为规范、交通秩序等方面不符合创建文明城市要求的行为和事件,并跟踪报道督查解决情况。
  二、社会宣传方面:
  (一)市民宣传教育:依托社区、省、市级文明单位、市民学校举办创建专题讲座,由市文明办组建文明礼仪宣讲团,宣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公民道德知识、奥运礼仪知识等。
  (二)公益宣传:
  (1)由市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服务场所门厅创建宣传;
  (2)由市总工会负责银行、税务等28个窗口行业营业场所创建宣传;
  (3)由市市容局牵头负责户外广告牌位创建宣传;
  (4)由市建管处牵头负责全市所有工地围墙创建宣传;
  (5)由市建投公司负责公交站牌及公交车车体创建宣传;
  (6)由市交通局负责汽车站、旅游车站、马和轮渡、出租车创建宣传;
  (7)由各区牵头组织沿街各单位利用院墙进行创建宣传;
  (8)由各区牵头负责利用社区宣传栏进行创建宣传;
  (9)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工地围墙创建宣传;
  (10)由市文明办负责湖东路、湖北路、湖南路、太白大道路牌创建宣传;
  (11)安工大、马钢、十七冶负责各自单位的创建宣传;
  (12)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创建宣传;
  (13)由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创建宣传;
  (14)由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场所创建宣传;
  (15)各单位都要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创建宣传。
  三、对外宣传:积极争取中央媒体、省媒体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宣传。在市政府网站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凡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信息和创建工作动态全部上网。
  四、 活动要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