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民参与。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使群众充分享受城市发展的实惠,又使群众不断去创造和发展城市建设成果,打牢城市建设管理的群众基础。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丁海中同志为组长,周春雨同志为第一副组长,刘志祥同志为副组长,汪永年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王月明、龙李海、陈苏汉、宋金虎同志为副组长,各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四个工作组,负责创建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各区、各相关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七、建立制度
(一)建立例会制度。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了解进度,布置任务。
(二)建立督查制度。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照标准任务进行明察暗访。
(三)建立通报制度。在创建期间,建立《督导任务单》,每周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督导任务单》下达各责任单位,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通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曝光。
(四)建立集中办公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市容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当涂县的创建工作,由当涂县自行安排组织。
附件:
马鞍山市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宣传工作方案
为动员全市各方力量,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新闻宣传方面:
(一)开设专栏、集中宣传。
(1)《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电视台、马鞍山电台自5月20日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民教育、创建文明城市专项活动等进行专题报道;
(2)刊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问答。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内容,编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问答,分期在《马鞍山日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