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宜昌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6、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由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7、宜昌市旅游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部门应急预案(略)
附件2:
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程序(试行)
一、修订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现实基础、演练情况与历史经验教训;
(四)政府及部门领导决策层意见;
(五)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
(六)市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上级与下级预
案之间的衔接,条块预案之间的衔接。
二、修订程序
(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班;
(二)结合实战应对和应急演练情况,开展纵、横向调研及专家座谈;
(三)完成预案初稿;
(四)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五)进行修改完善;
(六)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评审稿;
(七)组织预案评审(编写编制说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部门预案评审由部门提出申请、主持并组织评审,市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专项预案评审由部门提出申请并组织评审,市政府办公室主持评审,并由部门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市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并参加评审;总体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法制办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名单,主持评审并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三、发布实施
(一)部门预案
1、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