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8]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百日督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隐患治理年”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四)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准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
(六)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专项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