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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是全市政府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要全面加强安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开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管理和意见箱反馈等功能模块,建立与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页面的链接,在2008年3月底前,建立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均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门户网站,提供本行政区域政府公开信息的导航、查询与检索服务,着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更新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级政府和部门应在上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要丰富信息容量,提高编辑质量,调整赠阅结构,增强其政治性、权威性和指导性。
  (九)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本市各级各类行政服务办事大厅都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共咨询、查阅、申请点。市及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开辟专门的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场所,设置《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文本资料和相应的电子政务查阅设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机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设置公共查阅室或者公共查阅点等信息场所。
  (十)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市监察局要加强对“1584政风行风热线” 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扩大热线的参与覆盖面,各参与热线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热线覆盖广、影响大、接受方便的特点,在为民解难的同时积极宣讲政策,答疑释惑,使热线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继续加强“政(事)务公开114”信息库建设,《安庆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内容都要充实汇编入库。市监察、电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事)务公开114”工作的宣传力度,方便公众通过电话114随时查询各级各类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每年年底要做好本机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书面总结,编制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次年3月1日前报市政府。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务员年度考核机关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核信息公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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