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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注意上下级之间的相互衔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政府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制订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市保密局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各单位要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各县(市)、区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单位做好密级确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政府机关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国家保密范围的政府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依法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保密审查机制为由,拒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六)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和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客观、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消除各种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快速反应机制,政府新闻办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要按照“信息共享、方便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
  (七)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清理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省政府已制定工作方案和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开发了配套软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我市的编制工作方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明确专门人员,成立编制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开展这项工作。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按照统一的规范文本,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并要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并务必在2008年3月20日之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市直各部门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部署和指导,确保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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