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在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研究社情民意、探索信访工作规律、破解信访难题、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成绩显著。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能够总揽全局,驾驭复杂局面。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队伍素质良好,“创学习型机关、建高素质队伍”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4、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明和谐,干部职工精神姿态良好,各项工作得到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信访工作机构的肯定,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5、近五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信访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政策水平高,处理信访问题能力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3、宗旨意识强,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热爱信访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群众公认。
4、谦虚谨慎,甘于奉献,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勇于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在信访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成绩显著。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评选2007年度金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信访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办法产生。县以下单位由县(市、区)信访局负责组织推荐,并经县(市、区)信访局、人事局(审核先进信访工作者)及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市信访局、市人事局评审,最后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评定。对先进县(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信访工作者的评选,在各地、各部门(单位)自荐的基础上,由市信访局、市人事局审核,并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评定。
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搞平衡照顾,要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同时,要认真填写《2007年度金华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评选登记表》、《2007年度金华市先进信访工作者推荐评选登记表》,于2008年2月4日前报送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