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招标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项目,按上级要求给予一定的配套。市级重大科技招标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投入、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3、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评为省优秀新产品,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市级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均给予一定的配套和资助。
14、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中科院金华科技院实体化建设,加快构建金华市汽摩配产业创新服务中心、金华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入驻平台的大院名校分支机构,安排启动资金的,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大力扶持发展技术评估、管理咨询、技术及产权交易、资本、人才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科技创新。
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推进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资助。
15、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农业科技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16、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在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研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围绕电子信息、现代生物、新材料、新能源、高技术服务、现代装备制造、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发展领域,组织对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
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向基地、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平台集聚,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到区内落户,形成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各开发区(园区)都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17、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促进区域产业层次全面升级。对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势特色产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汽车制造及配件生产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可以给予更大的资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