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8〕11号)
为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促进金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4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开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
1、放开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未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非公有资本以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投资建设。对一些预期回报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编成目录向社会公开,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凡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的登记前置条件一律取消,禁止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设立前置条件或将后置条件前移。
2、放宽合伙企业合伙人范围。除原规定的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以外,允许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允许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在鼓励类、允许类外资产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鼓励金融资本与技术资本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注册会计师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人员投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过错责任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3、放宽注册资本金额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凡公司制企业,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不受行业、区域和企业规模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不少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