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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6、大力发展节能型产业。发展一批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7、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执行《巢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8、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电石渣和其它工业固体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委)

  9、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进“禁实限粘”,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实现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继续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水泥散装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建委)

  三、强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0、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抓住国家加大节能降耗投入的机遇,积极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国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清洁生产、节水等项目,做到 “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11、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整合市内资源,围绕节煤、节水、节电、余热综合利用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大规模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继续开展电机改造和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专项行动。支持和鼓励企业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与技术改造升级相结合。(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12、推进技术创新及管理创新。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共性和关键性节能技术的攻关研究和推广应用。在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技术。加强企业管理示范工程建设,突出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3、狠抓工业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促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实施节能奖励措施;重点耗能企业应有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原始记录、基础台帐,用能计量和检测,并如实报送能源统计资料,对节能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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