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巢政办〔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2008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08〕1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2008年全市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各有关企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市经委)
2、制订全市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30户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经委 市统计局)
3、开展节能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研究建立能耗季报办法,及时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动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4、建立全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2008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7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2008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区2008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94.8万吨落后水泥产能,拆除立窑生产线8条。同时,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激励和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