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扶持家庭工业和来料加工点向微小企业和规模企业提升。通过建立家庭工业孵化器、落实来料加工优惠政策等方式,依托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现代家庭工业和来料加工业的服务,引导提升规模和经营水平,实现集聚发展。
六、加强工业发展平台建设,提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
18、明确战略定位。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园区)走整合、改造、提升和发展之路,以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基础配套、循环经济和生态化改造为重点,根据《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完善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发展目标、路径和举措。突出产业特色,加快特色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园区向特色园区、专业化园区发展。适当扩大工业用地在园区的用地比例,认真抓好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容准备工作,加快黄土丘陵开发试点步伐,为工业集聚发展拓展新空间。
19、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各种形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园区城市化进程,建成区要按城市化的要求加强管理,把园区内的水、电、路、通信、绿化、治污、消防等基础设置的养护纳入城市建设计划,“三废”处理要符合环保等规定。
20、促进集约发展。按照“节约、集约、高效、挖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有效功能,大力推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工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按《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标准提高20%以上,绿化率不超过20%。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外,在满足消防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新建标准厂房必须建三层及三层以上。对投资强度达不到120万元/亩且用地小于5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经营场所。按照“以用为先、依法处置、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大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鼓励园区和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实现“腾笼换鸟”。
21、强化工业用地亩产效益管理。建立工业项目效益评价制度,工业用地安排与亩产效益相挂钩,对亩产效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在产业审查时不予安排用地,确保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安排给效益好的企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时,企业要承诺项目投产后的入库税收额,对如期完成承诺入库税收的企业,其扩大生产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供地;对完不成承诺入库税收的企业,从严进行建设用地批后检查,并不再安排该企业今后扩建、迁建和新建的建设用地。对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低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
22、鼓励企业按产业布局向园区集聚。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通过搬迁、扩建、技改等方式按产业布局进入园区,促进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