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力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市区对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等项目按上级资助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攻关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1、大力推进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2万元、市级8万元的资助。
12、着力推进产学研工作。对浙洽会、义博会、金华“工科会”等重大展会中签约的产学研合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3、积极推动品牌创新。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经司法认定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金华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积极申报区域品牌。
14、推进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融合。以企业信息化为突破口,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支持工业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采用计算机辅助制造、柔性制造系统、先进控制技术等信息技术改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财务、物流、营销、人力资源等管理环节的应用,实现管理的集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积极应用嵌入式系统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促进信息技术和传统产业的融合。市区对新认定的市信息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五、培育企业主体,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发展
15、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厂房补助、融资担保等项目的资助和奖励。
16、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对市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及申报补助当年工商登记不到三年的初创工业企业,租用开发区及工业功能区标准厂房,期限在1年以上且申报当年已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3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2元、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