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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治超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治超组织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充分发挥治超办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

  2.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政府应把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养路费正常支出范围,保障治超检测站建设、计量检定、设备维修、治超人员补助等支出,满足治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保障足额及时到位。

  3.净化执法、执收环境。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参与上述活动的国家机关干部和党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扰案件侦破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4.严格规范治超行为。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因开展治超工作引发公路“三乱”(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宣传方式,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辟热线,参加答记者问、聚焦30分、行风热线等专题栏目,宣传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要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报道工作,同时,加大对假记者的打击力度。

  6.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要逐级追查责任,要延伸调查追究货源装载地、非法改装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及企业属于外地的,要抄告所属地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处理。

  (五)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2008年开始,市、县两级政府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市、区)以及成员单位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制落实好、治超效果好的县(市)和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在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经费方面给予倾斜。对治超责任不落实,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交通项目限批,核减交通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由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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