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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
(许政办[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精神,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治超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道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治超工作由集中治理转向长效治理,用3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路管理体系、路面治超监控网络、路面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突出源头监管,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上桥行驶,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许昌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简称市治超联席会议),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公路局、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纠风办、许昌军分区、武警许昌支队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许昌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治超办),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成员单位都应配备专职人员,联合做好治超工作。根据我市治超工作实际情况,增补财政、安监等部门治超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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