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县(区)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在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县(区)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区农技推广中心、分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并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分设若干个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队伍。
三、明确县(区)级以上新型农技推广组织职责
(一)市农技推广中心。统筹市级农技推广资源,研究制定全市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农技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落实农技推广责任,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指导市农技推广分中心和县区、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开展农技推广工作。
(二)市农技推广分中心。负责本领域的农技推广工作,拟定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本领域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建议意见、年度推广目标计划、农技推广项目申报立项等建议;确定本领域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实农技推广任务,组织开展项目考核与绩效评价;承担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任务;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向科研单位反馈科技需求信息。
(三)市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产业的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建议意见。制订、执行本产业或专业年度农技推广计划;组织协调各实施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活动;及时向市农技推广分中心提供生产中的科技需求信息;指导县区、乡镇农技中心开展农技推广工作。
(四)县(区)农技中心、分中心。组织本县(区)农技推广工作;落实省、市级农技推广中心下达的推广任务,组织实施省级农技推广项目;组织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推荐、推广本县(区)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及时反馈科技需求信息;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等。
四、组织实施农技推广项目
(一)建立农技推广专项
在省设立农技推广项目的基础上,市从今年起安排农技推广专项。各县(区)也要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计划,重点支持基层责任农技推广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设施特别是生产上急需的“短、平、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活动。
(二)制订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1.制订项目指南。市农技推广中心根据农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市农技推广各分中心提出年度农技推广重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经市农技推广中心协调,结合省有关要求下达项目立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