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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区,并就做好今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以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主线,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劳动力平等充分就业。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4.36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8万人,其中帮扶困难人员再就业0.4万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覆盖面涵盖80%的行政村。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力度,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帮助农村低保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力争帮助4000户生活困难家庭逐步摆脱贫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全市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二、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深入推进覆盖城乡、全民参保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2万,确保参保人数突破50万。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做实比例达到3%。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意见。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完善各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妥善解决参保人员在各类养老保险之间转移的接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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