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十一五”推进富民建设中期评估。包括营造创业环境、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救助能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调节收入分配、改善消费环境、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等内容(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委、贸粮局、供销社、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广新闻局、公安局、人事局、财政局、人行湖州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十一五”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综合交通、能源保障、农林水利、信息化、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商贸流通、制造业等重大工程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局、电力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贸粮局、经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十一五”重大改革事项中期评估。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环境资源市场化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培育要素市场、建设信用体系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国资委、人事局、财政局、人行湖州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8月20日前,各县区中期评估报告、市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及8个专项规划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9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