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五”建设大城市中期评估。包括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加快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服务机构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内容(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交通局、城市执法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一五”发展开放型经济中期评估。包括利用外资、外贸、对外合作、区域合作等内容(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委、招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一五”建设文化大市中期评估。包括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市文广新闻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十一五”建设科技强市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评估。包括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构筑人才高地等内容(市科技局牵头,市经委、人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十一五”建设教育强市中期评估。包括普及义务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地方高等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教育投资体制等内容(市教育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十一五”建设卫生强市和体育强市中期评估。包括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体育事业等内容(市卫生局牵头,市体育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强化污染综合治理、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贸粮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十一五”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中期评估。包括依法治市、社会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建设等内容(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国动办、应急办、人防办、信息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包括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优生优育、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等内容(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妇联、老龄委、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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