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绩效评价。
(四)对“十一五”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政策是否已出台,效果如何,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估。
(五)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六)对“十一五”规划与发展环境适应程度进行评估。根据变化了的外部环境(规划实施中的新背景、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偏差的要素,研究提出规划需要调整修订的内容和依据及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湖州市“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围绕《纲要》内容,按照《分解落实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工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等8项市级“十一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各牵头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具体责任分解详见附件)。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县(区)“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有关专题评估分工如下:
(一)“十一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重点针对《纲要》所确定的8个约束性指标、16个预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包括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快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等内容(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贸粮局、发展改革委、文广新闻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五”打造长三角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中期评估。包括工业布局、工业结构、工业平台、技术创新、能源节约利用等内容(市经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五”发展服务业中期评估。包括商贸流通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生活服务业发展、建设长三角生态旅游强市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贸粮局、旅游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工商局、人行湖州支行、信息办、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