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宜府发[2008]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通过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基础信息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全市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时间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第二次经济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条块结合调查”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质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行业)都要指导、督促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