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中小企业担保、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6.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
7.企业上市,上市公司服务及资本运作。
(十五)科学技术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
2.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孵化器项目。
3.清洁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技术。
(十六)教育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2.多种形式的民办学校。
3.优质高中、配套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4.现代远程教育。
5.多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职能培训机构及设施建设。
(十七)文化、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等
1.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建设。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及配套医疗设施、急救网络建设,传染病防治设施,各级疾控、卫生监督设施的更新、建设。
4.市、县(区)运动场(馆)、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5.老年人休养、娱乐服务设施建设,如老人公寓、托老所、老人活动室等。
6.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配餐中心等。
7.社区综合性服务机构建设,如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
8.残疾人康复理疗设施建设,如残疾儿童寄托班、康复中心等。
9.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如便民早餐网点、连锁便利店。
二、限制发展类
(一)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中(第一批)列为限制类的项目。
(二)《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列为限制类的项目。
(三)技术落后、高能耗、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
1.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的印染(含漂染、染色)、洗毛等项目生产线。
2.合成农药、硫酸、淀粉、味精或麸酸项目。
3.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4.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且购进废旧金属材料拆解加工项目(含压块加工)。
5.金矿、莹石矿采选项目。
6.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7.制(鞣)革。
8.烧炭。
9.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聚酯项目。
10.新建和扩建日产40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11.热电联产项目。
12.干粉沙浆生产项目。
13.所有页岩制砖项目。
14.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内新建锅炉项目。
15.高于2010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值1.88吨标煤/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16.高能耗小铸造项目
(四)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除丝网印)。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上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重污染性的项目;非开发区(园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新上有较重污染的工业项目
(七)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八)国家、省有明确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三、禁止及淘汰类
(一)钢铁工业
1.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
2.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3.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
4.化铁炼钢工艺。
5.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