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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人征收计划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及其他政府非税收人征收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发〔 1996 〕 29 号)和《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豫政〔 2003 〕 51 号文印发)及《 平顶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 号)等规定,现将2008 年度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征收计划任务(责任目标合计76296 万元)
  (一)自来水附加收入:责任目标600 万元(不含应缴纳的增值税)。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张国昌。
  (二)电附加收入:责任目标2800 万元。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征收。分管领导:李永胜,责任人:付红军。
  (三)土地出让金收入:责任目标55300 万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广。
  (四)土地收益租金收入:责任目标400 万元。市财政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吕彩霞,责任人:刘绍卿。
  (五)公交附加收入:责任目标300 万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催缴,市公交总公司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兰会。
  (六)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责任目标3021 万元(市政府节水办任务1566 万元,市自来水公司任务1455 万元)。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董发根。
  (七)污水处理费:责任目标6000 万元。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李国臣。
  (八)水资源费:责任目标260 万元。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市政府节水办负责征收。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董发根、郭贵卿。
  (九)加价水费:责任目标180 万元。市水利局负责催缴,市政府节水办负责征收。分管领导:王跃华,责任人:董发根、郭贵卿。
  (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责任目标1000 万元。市建委负责征收。分管领导:张遂兴,责任人:徐延杰。
  (十一)人防费收入:责任目标700 万元。市人防办负责征收。分管领导:李振,责任人:宋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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