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各企业要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设置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到2010 年,全市大中型企业均设置专(兼)职标准化机构,配备专职标准化人员;小型企业有专(兼)职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到2015 年,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机构健全,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壮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烟草局、市蔬菜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成立标准化工作组织,确定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宣传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各部门标准化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审批和发布,组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和采标,组织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市科技局:负责把标准化建设任务纳入各级科技计划;出台政策,支持企业研制具有自主创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纳入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和科技发展计划。
市财政局:落实各项支持经费,监督各项经费使用。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进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治理无标生产和产品出厂无检验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林业、水产业的监督、检验和检疫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环保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推进全市污染物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要求,开展大气、土壤、水质环境质量检测;查处超标排污的企业和单位。
市粮食局:负责监督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粮食经营活动,杜绝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