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全市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经济普查所需其他物资,各地要提前准备,保证质量,全部按时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415 号)和《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
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 (省政府令第88 号)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平顶山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平顶山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吕彩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炳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聚山(市统计局局长)
可运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长现(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宝森(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