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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全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市整顿办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类新型墙体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做为整顿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负责所辖区内所有新型墙体砖厂的整顿工作。
  五、实施步骤
  整顿分六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2008年7月15日前,各县区成立整顿办,制定整顿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摸底排查。2008年8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新型墙体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照文件要求,向列入整顿范围的新型墙体砖厂送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产停业。
  3.整改完善。2008年12月31日前,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工商、环保、国土、规划等准入手续。期间,对现有砖厂产品逐一进行技术鉴定,并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公告。
  4.检查验收。2009年2月28日前,由市、县区整顿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由市、县区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
  5.总结讲评。2009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向市整顿办上报本辖区的整顿工作小结。市整顿办根据全市整顿验收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6.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今后,每季度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公告。从2009年开始,对各砖厂产品进行编号,产品编号印制在产品上,以便社会监督。逐步建立乡镇及农村墙体砖市场准入制度。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整顿治理新型墙体砖厂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顿治理新型墙体砖厂工作。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整顿工作,严格把好新型墙材准用证的发放和应用环节的各个关口;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备案;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的企业收回和注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拟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整顿治理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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