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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漯河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1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节约土地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按照省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各类新型墙体砖厂的质量监管和治理整顿,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我市新型墙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
  2.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块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县乡企业提倡配备养护窑,市区企业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3.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4.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质量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落后企业,有效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整顿范围
  1.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在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2.产品(砖)含粘土的各类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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