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目标: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百个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企业质量安全整治。以桶装饮用水、豆制品、酒类、酱腌菜、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推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质量控制能力弱的食品小企业能力提升,确保全市食品加工小企业达到市场准入要求,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此项任务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责任区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店,逐步引导其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