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市、区)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8年目标:摸清全市“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