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的措施:由州政府按照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县市按照“六查六纠”和“三清三建”工作要求,检查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监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
(四)落实整改工作要求。
1.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
2.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立即纠正;
3.对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4.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
5.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重大问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8月底前,州政府办公室向省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2008年9月-10月)监督措施,重点推动
(一)州内自查:州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所属管理机构,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贯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六查六纠”“三清三建”执法和工作检查。
(二)接受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办公室的工作检查,向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办公室报告我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中的管委会履职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执行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2月)分析汇报、巩固成果
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于10月底将各县市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情况上报州政府。
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情况、州人大执法检查情况、我州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政府和省公积金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州各县市政府,州级单位,住房公积金监督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公积金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我州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