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1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搞好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建发〔2008〕31号)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凉山的指导思想,制定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实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采取宣传动员、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使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对一致,行业差距缩小,缴存面扩大,缴存人数全面增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社会满意度提高。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6月):部署安排,宣传动员
(一)工作责任。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由凉山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协助。由凉山州住房公积金各监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