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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1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凉山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现启用“凉山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凉山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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