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负责加大对歌舞厅、游戏室、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管力度,依法制止和取缔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经营活动;配合共青团组织开展向青少年推荐优秀文化产品活动;负责组织优秀出版物的生产,满足青少年文明健康的精神文化需求;制止和取缔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打击各种非法出版活动和违规出版行为,净化青少年的精神生活空间。
市卫生局:负责普及青少年基本卫生知识,开展生理心理咨询,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学校、青少年宫等场所的卫生监督,预防疫情的发生;协调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少年防治艾滋病等宣传教育活动。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青少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和协调工作;参与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组织开展和指导有关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法制培训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增强青少年的生态文明观念和环保意识;鼓励青少年参与环境监督,协助共青团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环保活动。
市广电局:组织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逐步建立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保护制度,加大对广播、电视、电影在“黄金时段”和青少年寒暑假等闲暇时间内播出的文娱类节目的审查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市体育局: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加学校、社区、青少年宫等青少年相对集中地的体育基础设施;制定和完善青少年“每天运动一小时”体育活动内容大纲,组织和举办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健康素质。
四、工作机制
(一)市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年初拟定工作计划,报请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审定后,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办公室提请,报经主任同意后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审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听取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和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汇报、研究讨论涉及青少年事务的重大问题等事项。
(三)市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在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和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评估办法,每年年末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评,并将总结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