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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

  9.3 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9.4 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
  9.5 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应急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造成1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上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市区地震的震级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6.0级以上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 5.0-5.9级6.5-6.9级
较大地震灾害20-49人 4.5-4.9级6.0-6.4级
一般地震灾害19人以下 4.0-4.45.0-5.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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