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达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近市(州)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迅速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在通信中断、交通受阻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迅速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协助省人民政府处置我市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驻达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