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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温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接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以及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我市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依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市级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总体建设规划,明确有关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

  (二)制定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工程中心建设财政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

  (四)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五)批准工程中心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进行建成后的验收、授牌和考核。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有关建设规划,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具体负责归口管理工程中心的建设。

  (三)根据工程中心计划任务书,检查工程中心的执行情况,监督有关建设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建设及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

  (四)配合市科技局对建设完成的工程中心的验收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工程中心发展计划、目标和管理细则。

  (二)为工程中心提供后勤保障和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

  (三)负责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

  (四)配合市科技局和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中心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五)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需要,编制《温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第九条 凡符合我市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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