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以及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我市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依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市级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总体建设规划,明确有关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
(二)制定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工程中心建设财政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
(四)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五)批准工程中心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进行建成后的验收、授牌和考核。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是工程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有关建设规划,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具体负责归口管理工程中心的建设。
(三)根据工程中心计划任务书,检查工程中心的执行情况,监督有关建设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建设及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
(四)配合市科技局对建设完成的工程中心的验收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工程中心发展计划、目标和管理细则。
(二)为工程中心提供后勤保障和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
(三)负责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
(四)配合市科技局和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中心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五)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需要,编制《温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第九条 凡符合我市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布局原则,拟申请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