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员。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试点村(居)建设。各区、市、县要结合工作开展,建成一个应急管理试点村(居),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志愿者等,严明纪律,强化协调联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起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效应。
五、应急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源配置、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的统筹管理,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充分整合辖区内各类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二)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应急平台建设及维护、应急预案演练、干部教育培训、科普宣教、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等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加大信息报告和预警力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先兆信息。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群,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文件的要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每季度要向市政府应急办上报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半年和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全面反映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综合分析,总结先进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