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总结表彰
为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完善和进一步深化,有效探索和落实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拟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2008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在年底进行总结表彰,对恪尽职守,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岗位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给予重奖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群众反应强烈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责任人,进行重罚和通报批评。奖励经费由市城管局专题上报市政府,申请市财政解决。
附件2:
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落到实处,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云岩、南明、小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二)云岩、南明、小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所(河管所)、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局、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月查、季评、年度总评三个部分,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
(一)月查:每个月对责任单位各责任路段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打分,采取暗查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每月的考核成绩由其所属的各个责任路段考核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确定。
1.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的月考成绩,按当月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平均成绩占30%、自身业务管理工作占70%的方式确定。
2.街道办事处、乡(镇),按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各占50%的比例确定每月考核成绩。
(二)季度考评成绩以每月考核成绩求出平均值,得出季评成绩。每季度的季评结果在《贵阳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